您本人如果現在就在臺灣,護照遺失了,要按照下面的手續申 請新護照:
- 請您拿著自已的身分證明文件,就近到警察分局去報案。
- 上述的警察分局會發給您一份「中華民國護照遺失申報表」。請您拿這張申報表,再加上第一題所列申請新護照所需的相關文件及照片兩張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申辦新護照。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受理這類申請案件,自您繳費的次半日起算,需要5個工作天才能完成一本新護照。
您如果人在國外,而且在國外停留的時間很短,來不及在國外申請補發一本新護照,您可以向最鄰近的駐外館處或我們派駐香港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一份“入國證明書”,待回到臺灣以後,再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申請補發一本新護照。您不必向國內的警察局去報案,但您必須要準備好下列證件: